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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佳政发〔2023〕1号
  • 2023-01-03
  • 2023-01-2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20:56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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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省执法检查

情况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国人大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人大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督人〔2022〕39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佳木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第一站位,全面扛起政治责任。以全国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第一目标,全面改善环境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有计划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第一时间,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坚定不移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以科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源头管控,以整改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第一标准,全面推动整改完成。坚定不移用高标准推动整改科学有序进行,将问题整改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注重整改效果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三、整改目标

推进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生态系统持续得到修复。通过广泛宣传,推动公众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不足,确保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修复体系。

(三)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整改问题,分类细化推进措施,对涉及我市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部门等。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对标对表国家要求补齐短板。要大力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稳定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压实各级政府环境治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加快构建环境治理法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生态环保大格局。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调度作用,建立“市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的高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举一反三,构建问题整改闭环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召开专项推进会议,建立专项推进工作制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支持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地方和企业资金投入。

(四)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共治共享。加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公开整改推进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共享新局面。

附件: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整改措施清单

附 件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省执法检查

情况报告的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问题一: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显示,在近4万名调查对象中,有十分之一的被访者没有关注到环保法的宣传。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规定了解不深入,一些企业人员对法律理解不全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草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通过多渠道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有效提升企业履行环保义务主体责任,主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深全社会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持续宣传《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素质,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推动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在全市开展宣传《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六进”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让市民成为环境保护的传播者和监督员。

问题二:一些地方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一执行。

二、生态环保法律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问题七:地方反映,一些地方在散煤污染、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散煤污染、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环境整治,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城乡结合部垃圾堆放整治工作取得进展。

整改措施:1.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持续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暂时无法搬迁改造的加快电、气等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

2.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镇管网设施建设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开展水体污染治理和修复,提高河湖自净能力。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补齐短板,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维护。

问题九: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十执行。

问题十一:一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有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有的园区石墨加工企业普遍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五十四执行。

三、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十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县城实际新建管网仅占任务量三分之一左右。地方反映,各地老旧污水管网存量较大,部分城市管网收集率较低。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二十九执行。

问题十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处理历史欠账较多,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渗滤液积存量高达上百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四十四执行。

问题十五: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从黑龙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情况看,农业源对水污染排放贡献比较大。地方反映,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畜禽散养污染需加强治理。(省人大常委会指出,一些地方秸秆还田离田和农机作业调配衔接需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完善畜禽散养粪污收集处理体系。

整改措施:1.制定全市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各县(市)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加强各县(市)区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2.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方式。

3.加强畜禽散养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村屯建设粪污集中收集点建设,指导和督促散养户建设具有三防(至少两防)的暂存设施,引导统一收集、处置利用。

问题十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一些规模化养殖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附件问题五十执行。

四、生态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

问题二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艰巨,“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矿山修复任务不足四分之一。

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参照《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佳发〔2022〕13号)清单问题二十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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