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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政发〔2022〕16号
  • 2022-12-28
  • 2022-12-31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31 10:46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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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我市66项重点突破性工作,加快打造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高地,强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进入高速发展快车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学校生源结构。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中考招生规模。2023年起每年职业学校中考招生计划提高5%,直至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将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情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初中学校年度考核、作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支持市域中职学校积极招收其他省市生源,秋季招生人数同比每增加1人,所在地财政按当年11月底全日制学籍注册情况给予学校200元/人的办学经费补贴。加快推动市域内“3+2”贯通培养,建立市域内中高职合作发展机制,重点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实习实训等方面共建共享,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围绕我市“三大”支柱产业集群、“四个”重点产业链条、“五类”特色优势产业需要,持续优化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到2025年,各职业学校建成1个以上优势品牌专业(群),基本形成“一校一专”品牌格局。加强“双高”“双优”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开展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支持优质中职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教育。鼓励职业学校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培育我市职业教育研究成果。支持佳木斯职教集团争创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佳木斯职业学院进入省级“双高”建设项目行列,佳木斯技师学院通过提高办学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序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创新职业学校教师配置机制。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校生规模、招生预期、发展规划等结构要求配备专任专业教师。调整专业课教师公开招聘形式,原则上不再到普通师范类高校招聘,探索到全国各职业技术类师范大学招聘。合理设置专业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内容,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适当放宽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专业课教师可从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被聘用人员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可正式聘用。对行业企业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高水平技能人才,可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公开招聘。实行“固定岗+流动岗”教师管理制度,在20%编制员额内招聘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可面向社会自主聘用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财政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标准拨付薪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佳木斯职教集团,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职业学校教师地位待遇。职业学校可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按最高70%比例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职业学校可按照“急需紧缺、专业对口”原则,“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将参与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内容,把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专业教师评聘和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取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佳木斯职教集团,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工信、人社、教育部门分别牵头建立我市重点产业目录、企业信息目录、急需紧缺工种目录、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实现“四个目录”政校企共享共用。研制出台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可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建设公共实践中心,为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复合测试、工艺改进等提供条件和支持,行业企业投入为主的通过税收减免方式予以补偿,职业学校非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由所在地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及认证制度,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佳木斯银保监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市域内职业学校要积极承接各级人社、农业、市场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培训项目。职业学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职业学校培训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落实“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建设一批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开展“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定向培养试点,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佳木斯高新区、团市委、市妇联、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七)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措施。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选拔推荐“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人才待遇。加大高级别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及指导老师的激励力度,对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获奖选手和主要辅导老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规定直接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高效能政策发展保障

(八)加强布局规划建设。按照城市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市属职业教育“1+3+6+N”布局,即:1所高职学校+3所市区公办中职(含技师学院)+6所县域职教中心+N所职业培训机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采取实质整合、土地置换、异地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改善办学条件,预留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探索建设职普融通型综合高中,盘活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大产教融合布局规划,建立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公共实践中心。优先支持职业学校开设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人才需求预测的专业,对新增设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合作举办现代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或办学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九)促进毕业生本地就业。职业学校要积极对接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优先安排推荐实习生、毕业生到本地企事业单位实习及就业。人社部门每年要组织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职学校,到市域高职学校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活动,吸引职业学校毕业生留佳就业。引导企事业单位规范执行实习学生工时、生活补助、安全保障、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招用市域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每吸纳1人由所在地财政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市域高职学校就读,高职学校给予对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职教经费投入。“十四五”期间,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确保财政预算用于职业教育部分比例持续提高,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更新实训设备,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公办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到2025年力争全市职业学校全部实现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积极支持我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推动政府、社会资本投入和社会捐赠,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基金支持我市建设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公共实践中心等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金融服务局、驻佳职业院校,有关县(市)区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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