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佳木斯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
“进出平衡”工作推进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切实利用和保护好珍惜的黑土资源,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全省加快推进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和耕地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耕地质量不降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厉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目标任务
对2022年度全市流出的4.61万亩耕地进行系统分析,明确耕地流向、成因、流出类型[不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一是历史存在的,不是本年度发生;二是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包括国家试点项目;三是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需要整改恢复为耕地、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及面积等信息,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做好耕地“进出平衡”供给分析与预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的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县级“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针对相关地块及时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方向及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的意见,并对县级“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
(四)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林草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流向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整治复垦耕地项目进行审核,对县级“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
(五)市水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的耕地流向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及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的“进出平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未按“进出平衡”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的县(市)区,责令其及时整改;对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的恢复耕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恢复情况不合格的应及时从“进出平衡”备案监管系统中予以核减。同时,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在市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工作安排
(一)摸排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完成2022年度耕地流出摸排工作,确定耕地流出的数量、地块、原因及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数量,形成问题台账。不需要落实“进出平衡”的地块,要说明其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应纳入本辖区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报市政府备案。
(二)整改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根据摸排结果,对能整改恢复为耕地的地块,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变更为耕地;将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将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适宜整治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及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耕地“进出平衡”整改验收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形成全市整改验收报告报市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调度、安排耕地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守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二)摸清基本底数。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要明确每块整改地块的位置、面积、流出地类、流出原因、时间节点等信息,根据地块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施策,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对能整改恢复成耕地的必须立即整改恢复,不能整改恢复的必须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进行补充。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及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通过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回头看”等方式,对全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坚决整改到位。
(四)强化考核评价。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已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导致耕地净减少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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