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沈〔2023〕3号)要求,为扎实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惩防并举,对督察反馈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彻底整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黑土耕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工作水平,为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有力保障,助推佳木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指出的60个问题,逐项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标准,分类制定措施,严格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推进整改完善,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严管严控严查的政策措施,强化各级保护耕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黑土地管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黑土地管理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深刻认识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性、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过问、把关和推动,切实以强烈的政治使命、责任意识推进整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
(二)整改落实到位。对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恢复原状或依法完善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做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村民住宅用地的合理需要,提高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要求复垦复种或核减、新增耕地指标,加大检查复核和监管力度,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护黑土耕地的重要要求和法律法规,加强黑土地保护力度和制度建设;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不包庇、不维护,坚决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确保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到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坚持市场竞争导向和依法公平原则,依法依规纠正违规出让,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问题整改“起底清零”,对以往督察发现的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本次问题一并完成整改。
(三)强化制度管控。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及黑土耕地恢复工作;探索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程序;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按“一矿一档”要求建立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台账;加快处理越界开采查处不到位、行刑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密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巡查作用;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严肃审查机制,对于符合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延续、变更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梳理任务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对照《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形成本地的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对标对表扎实进行整改。对我市涉及纳入重点督办的4个典型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限期完成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症结,补齐行业监管漏洞短板,加快建立完善规划管控、耕地保护、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法监管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共性和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坚决避免反馈问题屡查屡犯、屡纠不改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针对严重违反黑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触碰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等典型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回头看”等措施,对全市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将进行警示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
附件
佳木斯市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市8类60个具体问题,涉及6个县(市)区和建三江农科区。
第一部分 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
第1类:市县政府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落实不到位,“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力度不够。督察发现我市存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个,涉及耕地0.28亩,涉及富锦市。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限期整改,2024年5月底前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消除违法占地状态。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拆除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尽快报批,消除违法状态。
第2类:市县政府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不够有力,非农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未及时查处。部分市县日常监管不到位,休闲旅游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多发。督察发现我市存在新增休闲旅游等其他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3个,涉及耕地12.07亩,涉及桦南县、向阳区、建三江农科区。
责任单位:桦南县政府、向阳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限期整改,2024年5月底前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对于符合规划可以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尽快补办。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整改措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拆除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尽快报批,消除违法状态。
第3类:矿业权出让指导不力,违反“招拍挂”竞争性规定出让矿业权问题较为普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不够有力,没有及时发现、纠正县(市)区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影响公开公平竞争出让矿业权等问题。督察发现我市存在该类问题30个,其中存在一宗矿业权涉及多个问题的情况。
1.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影响矿业权出让公平竞争。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时,明显排他现象严重,影响矿业权出让公平竞争,涉及矿业权4宗,涉及富锦市、抚远市。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抚远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指导作用,确保不出现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现象。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培训。
2.未按照要求公告矿业权出让信息。一是矿业权出让项目公告日期未达到规定的20个工作日,涉及矿业权1宗;二是矿业权出让项目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部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矿业权挂牌公告,涉及矿业权5宗;三是矿业权公告“勘查投入”等主要内容缺失,涉及矿业权1宗;四是公告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矿业权2宗。涉及郊区、富锦市、桦南县、抚远市。
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富锦市政府、桦南县政府、抚远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积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对接,发挥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专业作用,确保不出现未按要求公告矿业权出让信息的问题。对矿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特别是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研究学习,全面提升矿业权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出让行为监督、指导及培训。
3.未按照要求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一是矿业权出让项目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部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矿业权交易结果公示信息,涉及矿业权8宗;二是公示期未满违规提前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矿业权8宗;三是成交公示日期早于成交确认书签订日期,涉及矿业权3宗,涉及抚远市;四是矿业权公示“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等主要内容缺失,涉及矿业权25宗。涉及郊区、桦南县、桦川县、富锦市、汤原县、抚远市。
责任单位:郊区政府、桦南县政府、桦川县政府、富锦市政府、汤原县政府、抚远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积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对接,发挥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专业作用,确保不出现未按要求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现象;对矿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特别是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研究学习,全面提升矿业权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出让行为监督、指导及培训。
4.未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项目未落实挂牌成交的矿业权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一是未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涉及矿业权4宗;二是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内容缺失,涉及矿业权6宗。涉及郊区、桦川县、抚远市。
责任单位:郊区政府、桦川县政府、抚远市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积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对接,发挥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专业作用,确保不出现未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现象;对矿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特别是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研究学习,全面提升矿业权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出让行为监督、指导及培训。
5.未按规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项目未落实新立矿业权或扩大矿区范围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是未签订出让合同,涉及矿业权1宗;二是合同“出让矿种、矿区范围、出让年限”等主要内容缺失及合同在申请登记后签署,涉及矿业权5宗。三是未按出让合同时间,按时缴纳收益价款,涉及矿业权2宗。涉及富锦市、抚远市、桦川县、郊区。
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富锦市政府、抚远市政府、桦川县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按,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规范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合同内容缺失的,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充合同;进一步完善出让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细化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第二部分 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等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第4类: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县(市)区政府对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督察发现我市存在耕地变为坑塘水面、耕地撂荒及新增水田变为旱田等问题3个,涉及耕地219.16亩,涉及汤原县、桦川县、富锦市。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桦川县政府、汤原县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补充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
整改措施:问题相关县(市)应及时整治并恢复耕种条件,无法恢复的应核减相应指标;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卫片等手段,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确保新增耕地能够长期稳定耕种。
第5类: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不够严格,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较为突出。督察发现我市存在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5个,涉及耕地81.05亩,涉及郊区、富锦市、桦川县、建三江农科区。
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富锦市政府、桦川县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要求,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建三江管委会根据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恢复耕种的,立即整改恢复;不能整改恢复的,应落实“进出平衡”。
第6类:耕地利用情况监测监管机制不完善,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我市存在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5个,涉及耕地78.21亩,涉及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桦南县政府、桦川县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整改措施:依据防止耕地“非粮化”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管控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制定整改台账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能够立即整改恢复耕种的,立即整改恢复;不能整改恢复的,应落实“进出平衡”。
第7类:各级政府和部门管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力,出现违法违规采矿甚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督察发现我市存在越界开采问题13个,涉及富锦市、抚远市、汤原县。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抚远市政府、汤原县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限期整改,2024年5月底前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罚没款收缴和案件办结。
整改措施:对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依法没收,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开采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提级查办。
第8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矿产执法不严、部分图斑填报不实问题。督察发现我市存在已立案查处尚未结案问题8个,涉及富锦市、抚远市、汤原县。
责任单位:富锦市政府、抚远市政府、汤原县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按省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罚没款收缴和案件办结。
整改措施:对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依法没收,责令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开采面积大,影响恶劣案件提级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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