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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整治的通告
  •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佳城管规字〔2023〕3号
  • 2023-06-28
  • 2023-06-28
  • 通告
  • 已于2023年8月31日废止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8 10:57 来源: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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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强化我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容貌、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未经备案擅自设置的牌匾设施。

三、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高空广告、墙体广告等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自查自改。

1.经审批设置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产权人应当自检自查,户外设施出现污损、字迹残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易燃、漏电、骨架不牢、螺丝松动等),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超过设置时限的,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其附着体原貌。

2.未经审批或审批到期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产权人应当自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属地城管部门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未经备案擅自设置牌匾设施的,产权人应当主动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设置牌匾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及相关安全标准,按有关规定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监督举报

如遇以下问题,广大群众可以向市城管局进行举报:

1.办理牌匾设施备案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刁难等“办事难”问题。

2.办理牌匾设施备案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3.其他有关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管理的问题。

举报电话:8699770

各县(市)、建三江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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