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规范佳木斯市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实现成品油流通数据实时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加油站(含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均应纳入佳木斯市成品油综合数据监管云平台管理并安装使用相关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确保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是指加油机数据采集前置服务器、油罐液位仪数据网关、AI智能前置服务器等设备,由各级政府承担设备安装和运维费用。
第四条安装在加油站并已接入佳木斯市加油站综合数据监管云平台的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佳木斯市加油站综合数据监管云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测平台运行状态。同时,建立健全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日常运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商务、市场、税务、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能作用,确保佳木斯市加油站综合数据采集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级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按照《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严厉打击擅自改动加油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擅自破坏和拆卸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的行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部门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提供我市白名单成品油运输车辆,便于对进入加油站的非白名单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预警,强化油品溯源,保障白名单车辆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加油站负责本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加油站综合数据采集设备的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状态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接入佳木斯市加油站综合数据监管云平台。
第三章运维管理
第八条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加油站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加油站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管理工作。同时,应委托专业运维公司开展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委外服务不免除或减轻加油站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委外服务商依据委外服务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不得擅自破坏和拆卸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加油站应加强对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的安全保管,严防发生丢失、损毁和被盗等行为。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出现丢失、损毁和被盗等行为时,加油站要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商务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当提供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提供不间断的供电和畅通的网络环境,确保设备24小时在线。
第十二条加油站要做好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出现故障或报警时,加油站要及时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
第十三条维修、更换加油机或计控主板、流量测量变换器及编码器等主要设备前,加油站应首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同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并经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安装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佳木斯市加油站综合数据监管云平台分别设商务、市场、税务、应急、公安、交通等相关监管部门端口,各相关部门需切实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云平台数据的安全性,采用身份验证机制,指定账号使用负责人,并定期审查和更新权限;加强使用人员培训,提高对数据保密的意识,确保合规操作;使用安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传输和存储,防范潜在的风险。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加油站故意拆卸、损毁、破坏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导致数据采集中断、停止的,加油站需自行承担设备维修及更换费用。
第十六条对加油站拒不配合数据采集设备安装,不执行数据采集设备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相关要求的,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逾期不改正的,经商务部门提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第十七条对私自更换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加油机主板,实施加油机作弊,篡改相关数据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第十八条对擅自破坏铅封、计控主板,造成计量失准、计量作弊、销售数据不实,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油站进销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计量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产生故障后隐瞒不报的,在加强教育进行约谈同时,视影响及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对加油站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税务、市场、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日常管理、违法处置、动态变化、费用拨付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加油站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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