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1927721/2026000019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佳政办规〔2026〕1号
  • 2026-07-03
  • 2026-07-14
  • 现行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4 15:5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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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佳木斯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 各部门职责

2.4 各县(市)区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3.4 预警信息

3.5 预警响应

3.6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和先期处置

4.2 应急响应

4.3 新闻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调查与评估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6.2 宣传

6.3 培训

6.4 演练

6.5 重大活动期间的预防举措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7.2 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

7.3 基础平台

7.4 物资保障

7.5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佳木斯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23)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有可能影响本市安全运行,应由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由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同步依据相关领域应急预案开展应对。

1.4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I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III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I级):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III级):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重要数据、较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坚持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社会协同。凝聚各方力量做好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网信委)的领导下,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各行业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网信委成员单位为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项应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工作的合力。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全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委网信办,具体工作由市委网信办承担。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县(市)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本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联系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依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与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内设的网络安全职能部门、技术单位、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合作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成更新。

2.4 各县(市)区职责

各县(市)区网信部门在本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监测

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数据局等单位根据职责,监督、指导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及其等级保护落实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分管领域内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风险现状,加强风险管理。

3.2 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共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定需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辖区本行业的蓝色预警。

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对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等级的,要及时上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确定为红色预警的,由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发布;确定为橙色预警的,由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确定为黄色预警的,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4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网络安全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县(市)区、部门应依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所属应急力量立即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履行承担的职责。

3.5.1 红色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响应在中央网信办组织领导下实施,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的统一行动,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县(市)区和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5.2 橙色预警响应

(1)橙色预警响应在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实施。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县(市)区和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事件发展情况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5.3 黄色预警响应

(1)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预警响应,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有关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我市用户的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5.4 蓝色预警响应

(1)有关县(市)区、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预警响应,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有关县(市)区、部门及时将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

3.6 预警解除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确定解除对本市发布的黄色预警信息;配合国家、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红色、橙色预警信息解除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解除蓝色预警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和先期处置

4.1.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对于初判为一般(IV级)或较大(III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委网信委及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要求上报省委网信办并经省委网信办报中央网信办,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生事件的基础网络与信息系统名称、事件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影响单位及业务、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1.2 先期处置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开展研判,根据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承载业务的情况,初步判断发生事件的原因、影响力、破坏程度、波及的范围等,提出初步应对措施建议。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可采取手工记录、截屏、文件备份和影像设备记录等多种手段,对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过程、步骤、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尽可能保存原始证据,为事件处置、调查、处理提供客观证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收集数据时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对应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I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III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

4.2.1 I级和II级响应

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及时向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启动I级或II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步向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建议,经批准启动后,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中央或省委网信办组织的I级、II级响应,并做好本市I级或II级响应工作。

(1)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市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全面了解本辖区内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配合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尽快控制事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恢复受破坏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防止事态蔓延。

(4)组织事发单位在应急恢复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为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4.2.2 III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III级响应,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经市委网信委同意后启动。

(1)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地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述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县(市)区和部门。

(3)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2.3 IV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严防风险扩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 新闻发布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涉事单位要快速了解情况,提出合理处置建议,并第一时间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下,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性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并做好后续应对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I级和II级响应结束

依据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结束I级和II级响应。配合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4.2 III级响应结束

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发布相关通报。III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72小时内完成。

4.4.3 IV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县(市)区或部门决定,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发布相关通报。IV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48小时内完成。

5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协同上级网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工作。较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进行调查与评估,其中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须按程序上报省委网信办。总结调查报告须翔实分析事件成因、判定事件性质、研判危害影响、厘清各方责任,同步明确处置意见及长效整改措施。

调查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日内完成。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结合实际修订细化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强化网络监测预警、隐患治理、风险研判和容灾备份,规范信息报送与互通机制,主动落实防控举措,压降安全风险,减少事件危害,夯实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6.2 宣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灵活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设立网络安全相关话题,围绕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深度普法解读。以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六日”“七进”活动,加大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着力丰富干部群众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护技能。

6.3 培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课程,围绕网络安全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针对性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熟练掌握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流程,有效提升各单位应对各类网络安全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全市网络安全工作人才根基。

6.4 演练

市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或参加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网络空间实战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市委网信办。

应急演练应以应急预案为基础,在每次演练前首先确定演练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严谨的应急演练方案,避免对正常业务造成不必要影响。应急演练的范围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5 重大活动期间的预防举措

在国家、省、市重要活动和会议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守住网络安全底线。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启动预警响应。有关县(市)区、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及时预警,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隐患早发现、问题快处置。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 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

发挥佳木斯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网络安全企业技术优势,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组建市级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并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本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并深化与各级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建立必要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 基础平台

依托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加强属地网络安全应急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与资源互通共用。落实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响应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7.4 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更新升级软硬件设备,持续夯实应急技术保障基础。

7.5 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关键信息,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时修订。修订具体工作由市委网信办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属地、行业领域及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或修订本地、本行业、本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预案应与本预案做好有效衔接,完成后报送市委网信办备案存档。

8.2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名词术语

2.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流程图

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名词术语

一、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网络遭受攻击、网络存在漏洞隐患、软硬件缺陷或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其中的数据和业务应用造成危害,并对国家、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恶意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数据安全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事件、违规操作事件、安全隐患事件、异常行为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事件等。

1.恶意程序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网络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恶意代码内嵌网页事件、恶意代码宿主站点事件、勒索软件事件、挖矿病毒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和其他恶意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包括网络扫描探测事件、网络钓鱼事件、漏洞利用事件、后门利用事件、后门植入事件、凭据攻击事件、信号干扰事件、拒绝服务事件、网页篡改事件、暗链植入事件、域名劫持事件、域名转嫁事件、DNS污染事件、WLAN劫持事件、流量劫持事件、BGP劫持攻击事件、广播欺诈事件、失陷主机事件、供应链攻击事件、APT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数据安全事件包括数据篡改事件、数据假冒事件、数据泄露事件、社会工程事件、数据窃取事件、数据拦截事件、位置检测事件、数据投毒事件、数据滥用事件、隐私侵犯事件、数据损失事件和其他数据安全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包括反动宣传事件、暴恐宣扬事件、色情传播事件、虚假信息传播事件、权益侵害事件、信息滥发事件、网络欺诈事件和其他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5.设施设备故障事件包括技术故障事件、配套设施故障事件、物理损害事件、辐射干扰事件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6.违规操作事件包括权限滥用事件、权限伪造事件、行为抵赖事件、故意违规操作事件、误操作事件、人员可用性破坏事件、资源未授权使用事件、版权违反事件和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7.安全隐患事件包括网络漏洞事件、网络配置合规缺陷事件、其他安全隐患事件。

8.异常行为事件包括访问异常事件、流量异常事件和其他异常行为事件。

9.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0.其他事件指未归为上述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

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是指所承载的业务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四、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是指由于网络安全事件对系统的软硬件、功能及数据的破坏,导致系统业务中断,从而给事发组织所造成的损失,其大小主要考虑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划分为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严重的系统损失、较大的系统损失和较小的系统损失,说明如下:

(一)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

(二)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三)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四)较小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五、“六日”和“七进”

(一)六日:校园日、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个人信息保护日;

(二)七进: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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