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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佳政办规〔2022〕7号
  • 2022-04-11
  • 2022-04-11
  • 冰雪灾害
  • 现行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19:0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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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  县级政府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5.2  信息报告

5.3  现场紧急处置

5.4  指挥和协调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  应急处置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救援与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4  奖励与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市各级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武警佳木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佳木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佳木斯银保监分局、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锦市政府、同江市政府、桦南县政府、汤原县政府、桦川县政府、抚远市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郊区政府、东风区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副局长担任。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重大)冰雪灾害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较大)冰雪灾害时,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Ⅳ级(一般)冰雪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

2.1.2 指挥长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3 副指挥长职责

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审定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工作进程。

(2)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3)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向全市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闭高速公路;负责组织被困车辆及人员的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

(7)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8)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灾路段的伤员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卫生应急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0)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11)武警佳木斯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险事故的处置。

(13)佳木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除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14)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15)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省交投集团意见,负责对管理区域内高速公路冰雪灾害进行除雪除冰防滑保通等应对和处置;向其管养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管理辖区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16)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好管辖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管理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进行应对和处置;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除雪除冰防滑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1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负责启动和终止本辖区内的公路相应级别的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本辖区内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合力。

2.1.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1)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54-6770028;

夜间及节假日时间联系电话:0454-6770029。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全市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交通运输局各职能科室及直属相关单位组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设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前方指挥部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组织相关治安人员组成。

2.应急抢通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佳木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佳木斯支队组织技术人员组成。

3.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组织事故救援人员组成。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卫生应急、医疗救助人员组成。

5.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6.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管理办、市交通运输局组成。

7.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9.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2.2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公路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2.3 各工作组职责

2.2.3.1 治安保障组

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2.3.2 应急抢通组

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3 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和抢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交通阻断、对被困车辆施救,提供应急救援和安全引领疏导护航服务。

2.2.3.4 医疗救护组

负责受灾路段的伤员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组织卫生应急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2.3.5 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

2.2.3.6 通信保障组

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负责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畅通工作。

2.2.3.7 后勤保障组

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8 善后处理组

负责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发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9 总结评估组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全市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全市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

2.4  县级政府职责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2)发生冰雪灾害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在防御关键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做到每条路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具体人,物资储备到位,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减轻冰雪路面的危害。

(1)接到预警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交通管制,为清除冰雪争取时间。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保证除冰雪设备完好,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滑料、融雪剂,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路表抗滑能力,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路桥表面粘结,方便除冰,保障行车安全。

(3)本着先通后畅的原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先集中处置急弯、陡坡路段的除冰防滑,在认真研判气象等信息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平台设在市气象局,作为全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要不断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之间信息发布联络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4.2 预警分级标准


表1  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志 分级标准
Ⅰ级 特别重大 红色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Ⅱ级 重大 橙色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Ⅲ级 较大 黄色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Ⅳ级 一般 蓝色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或者已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3.4.3 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信息报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Ⅰ级和Ⅱ级按照省政府或者省交通运输厅指挥启动和实施;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4.1.1 Ⅳ级响应 4.1.1.1 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1.1.2 响应措施

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受灾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气象台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县、跨管养区域协作,由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统筹安排,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报请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全程跟踪天气发展变化。

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应立即上路巡查,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上报路况信息,对公路积雪进行清扫和防滑作业,随下随扫。

4.1.2 Ⅲ级响应 4.1.2.1 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或上级部门报告。

4.1.2.2 响应措施

当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受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迅速启动Ⅲ级应急管理,统一调度指挥,进行应急管理。市级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市级、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全程跟踪天气发展变化。

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立即上路,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按照上级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通行;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3 Ⅱ级响应 4.1.3.1 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2 响应措施

当达到Ⅱ级启动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指挥迅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对和处置;现场指挥部各小组进入集结或待命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站)或指定范围内的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实时监测,加密观测预报,全程跟踪天气发展变化。

市、相关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值守,并按指挥中心指令配备标准,组织机械进行除冰除雪,尽力保持重要路段通畅,并及时报送信息,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当重要路段通行困难时,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过往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指挥引导,疏导过往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

4.1.4 Ⅰ级响应 4.1.4.1 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时,按照省政府指挥要求,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4.2 响应措施

当达到Ⅰ级启动条件时,按照省政府要求迅速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站)或指定范围内的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发展变化。

各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并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有机械设备、所有人员进行除冰除雪。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应密切关注路面情况,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道路封闭通告,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争取沿线政府群众和部队的支持。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将全市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 事件分级标准


   

表2  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志 分级标准
Ⅰ 级 特别重大

红色

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公路交通事故的事件;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Ⅱ级 重大 橙色

因冰雪灾害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市,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公路交通事故的事件;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Ⅲ级 较大 黄色

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市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

因冰雪灾害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公路交通事故的事件;

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Ⅳ级 一般 蓝色

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冰雪灾害事件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5.2 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1)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保证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在30分钟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在半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按上级要求指示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可越级上报,保证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在30分钟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按上级要求指示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保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1 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在1 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按上级要求指示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4)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在1 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按上级要求指示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敏感信息需通过保密渠道上报。

5.2.2 信息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除雪保通时限,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翔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除雪保通时限:除雪保通时限指自降雪停止至保证公路基本通行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清理中央分隔带、紧急停靠带及路肩残雪的后续时间,按降雪程度分:小雪24小时,中雪36小时,大雪48小时,暴雪和风吹雪等雪灾不超过60小时。

5.3 现场紧急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紧急医学救援技术操作规范,对伤情危重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紧急处置。医疗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专业医疗急救人员组织抢救伤员,公安机关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

(3)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当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公路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在重要会议和赛事活动前,提前掌握重要会议或重要赛事活动地点附近天气变化,路域沿线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天气变化,各公路养护单位应不间断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除。遇到超出本单位除雪作业能力情况,要组织临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除雪保通增援。遇到极端雪灾天气,集中调配附近各单位除雪设备第一时间参与除雪保通工作,并采取与交警联动机制,对参与重要活动的人员进行护送。

(7)每逢重要节日或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前,各养护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和公路管养单位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桥面、匝道、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公路网站、12328服务电话、手机短信、收费站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5.4 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所属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针对全市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完成纵向与横向关系协调。

(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宣传、统战、外事、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6 应急处置终止 5.6.1 应急终止依据

应急终止依据:

(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

5.6.2 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终止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省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省交通运输厅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终止建议,指挥长签发终止文件,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妥善安抚。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6.2 社会救助

(1)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

(2)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医疗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 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6.4 总结评估 6.4.1 开展评估

(1)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总结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预案改进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省应急指挥部。

(2)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部门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等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于应急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总结评估组,10个工作日内由市应急指挥部总结评估组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下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6.4.2 评估内容

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冰雪灾害的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赔偿的重要依据。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7.2 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 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和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紧急运输所需车辆调配工作。

7.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2.4 应急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区(农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县(市)区(农科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7.2.5 应急经费

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6 避难场所规划

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应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7.4 奖励与责任

对全市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严重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和演练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写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全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养护分公司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开展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7〕39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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