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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2-08 16:22 来源:佳木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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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佳木斯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佳木斯市公安局编制了《佳木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要职责

佳木斯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实施110接警调度等工作。

(三)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各类刑事、经济、暴力、恐怖、毒品犯罪案件和涉外案件的侦查处理。组织、查处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犬类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和发牌发证工作。

(九)依法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全市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督察、审计、考核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十四)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消防、边防、警卫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传真号码:0454-8298081,8298077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指挥中心、新闻中心、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巡特警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局、警务保障处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负责办理的涉及户籍、交通、治安、出入境等公共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预算、决算及预算绩效。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报道等辅助形式;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佳木斯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454-8298081/8298551,82980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佳木斯市公安局,邮政编码:154000。

申请渠道: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邮寄申请: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佳木斯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4-8298081/8298551,邮政编码:154000。网上申请:登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依申请公开申请。电子邮箱:本单位不接受电子邮箱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后,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佳木斯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公开渠道

(一)“佳木斯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佳木斯”微博、“平安佳木斯”抖音、“平安佳木斯”快手。

(二)新闻发布会。

(三)其他:电视、报刊、广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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