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zcwj_pall.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gov.cn)开设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佳木斯市司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等内容。索引码是公共获取政府信息的编码;名称是政府信息的主标题;生成日期市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同时提供信息检索查询方式。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ms.gov.cn。
2.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佳木斯市司法局。
3.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机关中心4号楼124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54-8809040。
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司法局(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机关中心4号楼124室,邮编:154004)。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司法局(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机关中心4号楼124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机关中心4号楼124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809040;
邮 箱:sfjlyxx@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传 真:0454-8809017。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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