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zcwj_pall.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ms.gov.cn)开设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等内容。索引码是公共获取政府信息的编码;名称是政府信息的主标题;生成日期市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同时提供信息检索查询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不在政府办公开范围内,此类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按《条例》规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政府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630室,邮编:154004)。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630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申请受理
1.审查。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630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225621
传真:0454-822562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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