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佳木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3-01 14:46 来源:佳木斯市民政局
字号: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佳木斯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佳木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民政工作有关事项等信息。
    2.主动公开的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 https://www.jms.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此网站上从“公开目录”中“市直部门”选项查找我局,点击查阅《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方式。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佳木斯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佳木斯市东安街1号政府行政中心4号楼2楼205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怎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多久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是否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六)本机关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县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

(七)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八)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454-6760133联系咨询。

七、不予公开情况

(一)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八、受理机构

名称:佳木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东安街1号政府行政中心4号楼2楼205室(邮编:154004)

电子邮箱:jmsmzj@126.com

电话:0454-6760133

传真:0454-6760166

微信公众号:佳木斯民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受理人:魏佳祥

佳木斯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