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人社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jms.gov.cn
2.“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浪微博。
3.“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ms12333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信息公开时应先征求第三方意见,如不同意则不能公开)。
(二)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人社局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content/op_de821211-8adb-4ce5-bdd6-e4530a4fd2fa.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人社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1109室,邮编:154004)。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人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申请受理
1.审查。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说明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人社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1109室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54-3986526
电子邮箱地址:jmsrsj1109@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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