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市生态环境局622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类别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免予公开。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目录编排体系分为信息名称、信息索引(部门代码、类别代码)、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部分。局内目录信息分类齐全,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与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政务公开目录(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content/op_ccdd49cc-bc34-4930-8ed8-ca96640eb9b5.html)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市生态环境局628室) 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jm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等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市生态环境局622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www.jms.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符合答复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市生态环境局62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电话:0454-8223898;传真:0454-8223898;电子信箱:jmshbjbgs@163.com。
本机关依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市生态环境局62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电话:0454-8223898;传真:0454-8223898;电子信箱:jmshbjbgs@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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