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方式
1、网站公开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形式公开: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s://www.jms.gov.cn/)。
2、“佳木斯应急管理在线”微信平台。微信号:jmsyjgl
3、其他形式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40115_pall.html)。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传真提交受理机构,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网址: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content/open_58011824-703d-4cb6-abb8-397c5746f79b.html)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选择受理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法律、法规对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事务和信息,免予公开,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对《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下列事务和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4、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故或敏感信息;
5、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6、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机关内部管理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市机关中心3号楼607
邮政编码:154000
联系电话:0454-8225866
传真号码:0454-8225866
电子邮箱:jmsaqb@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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