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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0-03-26 08:56 来源: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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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佳木斯市政府网站(https://www.j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分类—农业农村局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分开两种形式。网址:https://www.jms.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佳木斯市政府2号楼210室。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3、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佳木斯市政府网站(https://www.jms.gov.cn)后,根据栏目分类,查询所需信息即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

(一)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www.jms.gov.cn/apply/ysqgk.do;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政府2号楼210室,邮编:154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政府2号楼210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三)收费方式。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政府2号楼2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8222439;

邮箱:jmsnwbgs@163.com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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