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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佳木斯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11-19 09:19 来源:佳木斯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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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zcwj_pall.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gov.cn)开设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佳木斯市乡村振兴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等内容。索引码是公共获取政府信息的编码;名称是政府信息的主标题;生成日期市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乡村振兴局(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1029室,邮编:154004)。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乡村振兴局(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1029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工作人员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接受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1029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223506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佳木斯市乡村振兴系统信访电话公示表(见附件)佳木斯市乡村振兴系统信访电话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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