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zcwj_pall.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gov.cn)开设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微信公众号
V营在佳木斯V 微信号:yingzaijiamusi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zejm.jms.gov.cn/zwgk/html/zwgk/list/ysqgk.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箱发送。申请人可通过向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邮箱:jmssyshjjsjdj@163.com)。
3、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机关中心8号楼503室,邮编:154004)。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机关中心8号楼503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5、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西段机关中心8号楼1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54-8602868。
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机关中心8号楼503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6684400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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