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委发布了《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包括市卫生健康委的信息公开和委直各机构相关的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3、规划计划活动,包括本委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开展的中长期活动等;
4、行政职责,包括本委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母婴保健、农村卫生、卫生应急等方面依法行使的行政职责等;
5、业务动态,包括本委有关日常工作情况及行政许可、检查调研、新闻动态等。
(二)公开形式
1、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佳木斯市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jms.gov.cn/)及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2、市卫生健康委公共查阅点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窗口,地址:市行政中心8号楼2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8602877。
3、编排体系,编排体系分为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几部分,其中,信息索引为:部门代码:DA035,类别代码:02M/01J(这是2种格式如三种02M/02J/03J)。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各科室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常务主任签批同意后,将信息文稿和电子文档连同审批表一起送委办公室公开。重要内容需经主任签字批准。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窗口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志全
联系电话:0454-8511366(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0454—8602877(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窗口)
联系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2号楼629室),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窗口(市行政中心8号楼2楼)
邮政编码:154000
电子邮箱地址:jms_wsj@126.com(市卫生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二)申请的步骤
1、提出申请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佳木斯市政务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写清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②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写清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佳木斯市行政中心2号楼629室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③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委不受理电话申请,可接受电话咨询。
2、登记
本委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说明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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