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1927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南县,1946年8月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先后在依东县、桦南县和合江省任职,在宣传党的政策、动员组织群众及土地改革运动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49年5月起,陈俊生先后做过三位黑龙江省委书记的秘书,是领导的得力助手与参谋。建国后,23岁的陈俊生进入黑龙江省绥化县、富裕县等地任县委常委、代理书记等职务,穿着朴素的他经常深入群众当中体民情、恤民意,研究指导农村工作。
1978年,51岁的陈俊生任省委常委并兼任其他职务。三年后,他成为黑龙江省委书记,他致力于城市与林牧业的建设,搞活了农村商品流通,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
1984年8月,陈俊生同志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1985年9月起,陈俊生同志历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还先后兼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等职务。期间,陈俊生同志参与了我国许多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当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事件发生时,他会马上到现场指挥解决问题。陈俊生同志还为扶贫事业呕心沥血,他用12年的时间深入我国多个贫困地区考察,回来后组织制定了扶贫政策,推动了东西协作扶贫。
1998年3月,陈俊生同志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任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副书记。他积极推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把政协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做细。
2002年8月8日,陈俊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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