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407室(前进区育林路120号)
(二)邮箱报送:jmslcjdbk@163.com
联系电话:8784148
附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doc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4日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意见建议,截至2025年1月24日,暂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