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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佳木斯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2021-12-9 14:40:0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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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佳木斯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促进农业产业壮大升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佳木斯市组建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投公司)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建市农投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业为全国的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不强、产业链条短、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强、农副产品附加值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比例失衡、农业综合效益不高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成立市农投公司,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做强做大做优农业产业;二是有利于发挥我市涉农涉粮领域政府管理经济的杠杆作用,使其成为我市农业政策市场化落地的重要载体;三是有利于发挥投融资功能,建设成我市农业产融结合发展的新平台;四是有利于助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农民稳定增收;五是有利于农业招商引资,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六是有利于激活发展动力,实现农业多元化发展;七是有利于整合资源,使农业产业更优更强。

二、组建市农投公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农投公司成立、发展和管理之中,确保市农投公司健康发展。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企业划转、资产划拨等相关程序,确保市农投公司组建工作合法合规。

(三)稳妥推进原则。科学制定组建方案,分步推进组建工作,坚持组建过程不影响划转企业运营,并在保证存量的同时,提高增量,壮大企业和农投公司实力。将市属涉农涉粮企事业国有资产分步有序划转,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难点问题,确保市农投公司组建工作平稳推进。

(四)市场运作原则。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行业改革,降低政府行政风险。

三、市农投公司的功能定位

市农投公司作为全市农业产业投融资的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发展的承载平台,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发挥融资作用,推动国有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二是发挥投资作用,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发展滞后问题;三是发挥出资作用,引导所属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制度,强化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发挥招商作用,承载招商合作项目,深入推进与省农投集团产业合作,努力融入全省产业布局,实现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四、市农投公司经营板块设置

市农投公司突出自身功能定位,聚焦涉农涉粮主业,着力打造种5个板块:

(一)种业板块:与省农投集团合作组建种业企业,加强与国家驻省和省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质量种业产业体系建设步伐。

(二)农副产品流通板块:整合现有的粮食仓储企业,成立以粮食贸易为主业的涉农产品经销公司。做好“日出东极”区域性粮油公用品牌经营,助推我市农产品由种得好实现卖得好。

(三)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板块:以中佳绿色食品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食品加工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空间。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板块:围绕实现佳木斯农业现代化新突破,重点开展农资配送、种植业科技服务。与省农投集团等合作,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领畜牧业发展壮大。开展粮食代储、烘干、农产品销售,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力对接。

(五)投融资运营板块: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发展基金等,灵活运用市场融资、对上争取、项目合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活动,为市委、市政府产业项目落地,招商引资做好承接。

五、资产构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国资办划转佳木斯市财政局农场(原轴承厂农场)、佳木斯粮库、永安粮库、望江粮库、莲江口粮库、君良商贸有限公司的有效国有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六、市农投公司治理结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市农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农投公司进行管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佳木斯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市农投公司设立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1.党委设置

成立中共佳木斯市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隶属于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党委委员设7职,其中:设党委书记1职(兼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职(1人由党员总经理兼任),设纪委书记1职。

2.董事会设置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职、副董事长1职、职工董事1职、公司非职工董事2职。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办委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职权由章程确定。

3.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职、职工监事2职、其他监事2职。其中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由国资办委派,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经理层设置

经理层由4职组成。其中,总经理1职、副总经理3职(含总会计师1职)。经理层除组织推荐人选外,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

5、市农投公司内设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置。

6、市农投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管理,按照《佳木斯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与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投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申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聂影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配备。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落实组织委派到农投公司任职的机关事业领导干部,三年内继续享受机关事业工资待遇政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履行出资、章程的审批;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推荐;负责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负责牵头组织资产剥离划转相关工作;对企业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划转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给予协调支持。市财政局:对企业开办初期必要支出给予开办费支持;对划转资产产权办理必交的工本费、测绘费等给予必要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投公司组建工作的协调推进;负责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推荐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以及薪酬确定;指导章程起草;根据授权管理农投公司日常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负责按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对农业产业进行监管和扶持。市粮食局:负责帮助国资办对原涉粮单位进行资产划转移交;负责按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对粮食收储进行监管和扶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帮助市农投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市司法局:负责对农投公司组建各项决策程序审查把关,提出法律建议。市税务局:帮助农投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落实国家各项涉税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划转企事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相关劳动合同的善后工作。对农投公司薪酬制度提供指导。会同市编办落实组织委派到农投公司任职的机关事业领导干部,三年内继续享受机关事业工资待遇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为项目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提供土地方面政策支持和指导。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为市农投公司资产划转产权变更登记提供帮助。市水务局:负责永安粮库产权办理中涉水审批政策支持与指导。

此方案如有异议请联系农投集团 张  薪   

联系电话:13134543218 

本方案公示截止日期至2022年1月9日。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9日

征集结果

关于成立佳木斯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的结果

截至2022年1月9日,我局未收到关于成立佳木斯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意见。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