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价格,供热面积计算方法,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期限为每年
- 发布日期:2024-7-6 2:40:08
- 来源:进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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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往年的关于佳木斯供暖公告,发现相关供热面积计算方法没有明确提出,实际面积供暖面积和建筑面积涉及公摊面积,还涉及消防连廊,额外多收老百姓钱!、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建函〔2023〕188号) ,其中明确指出分步推进分区计量示范,完善供热价格机制!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例如没有人居住的房子缴纳基础费是全年的百分比多少?
供热期限为每年10月-到次年几月?
相关法律说明,鸡西政府公开文件
http://www.jixi.gov.cn/jixi/c100108/202311/c06_276029.shtml
佳木斯入围!国家布局建设102个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重点清洁能源供热城市!
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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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佳木斯市发改委文件,佳木斯市供热费是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进行收取,关于房屋建筑面积中包含哪些区域面积,应由产权部门进行明确说明。按照佳建联发【2017】1号文件《关于规范城市供热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定:佳木斯市供热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零时至次年4月15日二十四时。佳木斯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标准为全额热费的百分之二十。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目前对于符合计量条件的非居民单体建筑进行实验,待技术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