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人们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了。该法的颁布,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必将对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乃至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的诞生,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中的里程碑,它不仅延续和发展了已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使财政性资金管理由过去的价值形态管理延伸到实物采购管理,根除了采购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
《政府采购法》是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南,它确立了立法宗旨,维护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明确了适用范围,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作用,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内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它健全了监督体系,加大了对采购当事人、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我县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已近三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运行规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本着扎实工作、稳步发展、逐步规范、全面推进的原则,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
我们要在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之下,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以《政府采购法》宣传为契机,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扩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以此推进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
我们要以《政府采购法》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力度,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做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