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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被喻为"阳光下的交易",可见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会给我国经济乃至国民带来很多好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更是大快人心,不但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为它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国家创造了开展这项工作的环境,我们要抓紧落实这项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相信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项活动会展现出勃勃生机,在政府采购法的制约下,这项"阳光工程"将更加灿烂。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本着"积极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于2000年初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由于起步早,见效快,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多次得到省及佳市的表扬,三年来共节约资金406万元,综合节支率为16.6%。
自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上下都做了很多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进展得如此快当然也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各个部门都功不可没。我市先后建立起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管理和操作规程日趋规范,人员业务素质日益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强化,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适合同江市的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和制度。不但在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规范机构设置方面也都有了很大的成就。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协调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设置,是推进"阳光工程"的必要条件。能够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从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伊始,就注重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运行规程。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正如火如茶地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在《政府采购法》颁布还未开始实施前,认真贯彻法律精神,领会法律实质,做好学法、普法工作,为明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要求采购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素质,打造优良的"阳光工程"队伍,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阳光工程质量",不断完善,让"阳光工程更完善",让政府采购之花在我市将开得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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