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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
积极做好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桦南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抑制采购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县在2000年就开始了政府采购工作,并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确立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积极奋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次《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桦南县着力做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自觉性。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我县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宣传上争取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的新闻媒体,由主管县长作了专题电视讲话,重申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政府采购特点和原则,政府采购形式和方法,重点介绍县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和流程。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全县政府采购体系。从规范制度入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修改补充我县已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职责等。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财政直接拨付。既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按申报的采购计划将采购资金缴存"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根据采购合同,由财政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财政支出管理由资金分配环节延伸到资金使用环节,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监督力度,而且有效地防止了资金使用中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大胆探索,不断实践,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小、采购品种分散。根据这种采购品目广泛性的特点,本着竞争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上不断创新。对大宗货物实行招标采购。主要是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会议置品等实行集中采购。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办公设备、各中小学的多媒体教室等。对经常性服务项目实行招标定点。各种大型会议的用餐实行招标定点,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将工程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五个乡镇五所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城建公厕改造等,进行了公开招标,这些都节约了大量资金。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为契机,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