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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政府采购法》
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抚远县财政局

  
  抚远县政府采购工作自去年全面起动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抚远县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避免和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良性发展。
  抚远县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共发生采购金额328.2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158万元、预算外资金170.2万元),综合节约率为21.5%。其中:汽车定点维修92万元;工程类53.8万元;货物类采购75.9万元;办公设备采购60.5万元;取暖煤采购共46万元。
  《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开始实施,我们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当前抚远县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加大法律的贯彻落实力度,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的内容,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7月初,抚远县主管县长发表了题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实施"的电视讲话,举办了"政府采购利国利民"宣传系列活动,通过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二是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各项准备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对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法颁布前所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准备完善《抚远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抚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实施方案》等规章,并研究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新的配套制度。
  三是在全县财政系统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培训,拟举办培训班2期,共有70人次参加,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四是调整和理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推动政采购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机制、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是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一些严重违纪问题,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