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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采购法》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解国本

  
  为了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能够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前进,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政府采购工作应本着"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行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颁布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内容,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水平。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采取宣传日活动的形式,抓好《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框架内,进一步理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为明年《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二)做好2003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2003年政府采购预算,不能编制的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否则,不予采购。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都要列入集中采购计划,并依法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政府采购计划,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力争使明年政府采购规模有所突破。
  (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推进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工作。凡是列入《佳木斯市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一律由财政预算总会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结算,尤其对工程等已经形成行业管理体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由财政主管部门将采购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拨付给采购单位。使财政支出管理由资金分配环节延伸到资金使用环节,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监督力度,有效地防止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体系,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采购活动中,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形式为主,使政府采购活动取得规模效益。不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的监督管理,而且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规范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向市政府、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推动并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
  (六)加强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针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特点,组织不同类型的学习培训班,采取业务考试的形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尽快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和技能,提高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科学规范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