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2009-6-17)
佳木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 (二)
佳木斯市物价局印制 二○○九年六月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说明
佳木斯市物价局日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市各行政事业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执行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进行了汇编,同时将国家、省、市2008年取消、停止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公示。 一、2008年取消、停止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涉及5个部门 (一)物价部门 1、价格信息咨询服务费 2、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 (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3、交通广播电台信息服务费 4、金融广播电台信息服务费 (三)水利部门 5、水利工程前期勘测设计统筹费 (四)商务部门 6、酒类许可证(含酒类生产、代批发、批发、零售许可证) (五)工商部门 7、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8、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共6项,涉及5个部门 (一)建设部门 1、IC卡水表费 2、动迁委托费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计量器具修理费 (三)地税部门 4、税务咨询事务所业务收费 (四)审计事务所收费 5、审计事务所收费 (五)科技部门 6、科技信息服务服务费 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I.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巳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K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请全市社会各界对各行政事业收费部门进行广泛监督。如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请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如对公布的执行文件收费标准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异议的,请与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223108。
佳木斯市物价局 2009年6月
佳木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以下按部门分类列出,查阅请点击)
公安、卫生、民政、城市管理、环保、司法、地税、国税、计划生育、法院、食品药品监管、检察院、工商、质监、档案、党校、统计、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水产、法制、外事侨务、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业、财政、林业、人事、教育、人防、无线电、海事、海关、建设。
2009年取消收费单位及项目明细表(查阅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