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发〔2019〕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佳木斯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解决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医保、新农合政策报销以外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难以承担问题,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佳木斯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佳政办规〔2016〕15号,简称“试行办法”),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调整,此试行办法已不适用,市政府决定予以废止,于2019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