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制定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布〔2018〕9号,以下简称《通告》)。
为使社会了解我市《通告》的内容,现就各界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制定《通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和调研,制定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布〔2018〕9号)。为保障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年度整治任务,需要通过政府通告向整治对象正式通知整治要求。
2.请问《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告》由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要求三部分组成,其中整治内容包括燃煤锅炉整治、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堆”治理、高污染车辆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销售煤炭6个方面。
3.《通告》的适用范围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佳木斯市辖全部区域内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有关人员。
《通告》的下达对大气污染源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为完成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奠定了基础。
4.请问如何做好《通告》与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治理工作的衔接?
答:在《通告》发布之前,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依据《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通告》下达后,对大气污染源整治目标更加明确、法律责任更加清晰。